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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调解,外国人也服了 ——广西探索跨国民间纠纷调解新机制

2017-08-14 09:12 作者:刘伟 覃星星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郑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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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中越客商、边民往来频繁,涉及经济合同、劳务、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逐年增多。广西从2011年起在中越陆地边境探索开展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构建和谐稳定边境。

努力把跨国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广西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有8个县市与越南接壤。为积极推进“安边、兴边、强边、睦边”工程,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广西司法部门把人民调解工作向跨国民间纠纷领域延伸。

去年4月,河南籍司机石绍峰受货主李志高委托,将一车梨从河北石家庄运送到广西凭祥一个货场。但让石绍峰没想到的是,因商品遭遇滞销,越南买家阮某不愿一次性全部接货。双方因此相持不下,货物滞留期间产生较大费用。石绍峰多次与阮某沟通无效,最后只好求助于凭祥市浦寨联合调解室。

经过调解员介入调解,越方客商同意接货,货物滞留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方老板承担,一桩由贸易引发的跨国纠纷由此化解。

“类似这样的跨国纠纷常在边境地区上演,我们的职责就是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调解协议,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浦寨调解室,调解员周梅初说。他的面前,摆放着一堆褐色封面的调解文书,里面清楚地记录所调解的跨国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缘由及调解结果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的统计数据显示,得益于人民调解机制的独特作用,2016年广西司法部门共成功调处中越民间纠纷130件,其中劳务纠纷65件。在崇左市,2011年来全市司法部门共受理中越边民纠纷281起,调解成功280起,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

“人民调解没有因调处不当而引起群体性械斗或其他恶性事件,为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促进互市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梁和民说。

健全人民调解网络 化解跨境矛盾纠纷

凭祥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孝邦等基层干部表示,在边境地区,纠纷的复杂性在于主体分属于中越两国公民,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必然上升到两国的司法协助层面,需耗费相当的人力、财力与时间。与诉讼制度相比,人民调解制度具有独特优势。

梁和民说,目前广西边境一线的崇左、百色、防城港3市8县在乡镇、村(社区)建立了116个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550个自然村屯设立了调解信息员,形成了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网络。

与此同时,广西还积极建立相应工作规范及平台。根据中越跨国民间纠纷主体不同国籍的特殊性,自治区专门制定开展涉边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原则、职责纪律及工作程序,建立就近先受理先立案、先行调解制度,明确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或接受调解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中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并制作调解文书格式。

针对边民纠纷调解难、履行难的问题,相关部门把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建立健全边境普法宣传网络。针对边境贸易中部分企业和边民缺乏诚信问题,相关部门还建立黑名单警示制度。

进一步加大跨国民间纠纷调解保障力度

基层受访人士认为,人民调解在化解跨境纠纷中有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建议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不断筑牢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基石。

一是积极构建跨国民间纠纷大调解格局。崇左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各地应充分认识跨国民间纠纷调解在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谐上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纠纷调解组织,构建行业性、专业性跨国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网络。

二是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一些基层干部表示,中国与越南法律制度、社会风俗等存在差异,对此需积极开展贸易习惯等方面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完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保障水平。罗孝邦说,应进一步完善中越边境地区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并提高纠纷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激发他们从事跨国民间纠纷调解的荣誉感、自豪感。( 半月谈记者 刘伟 覃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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