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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引发大舆情, 司法机关准备好了吗

2017-07-11 08:31 作者:陈晓波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郑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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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看似普通的小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却引发大舆情,进而消解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专家认为,当前的涉法舆论环境日趋复杂,司法机关的应对尚显不足,破解这一问题既要着力于司法机关应对能力建设,也要加强对民众的普法教育,净化舆论环境。

涉法舆情频发,消解司法公信力

去年3月,杭州一老人在人行道上与朋友聊天,转身时与恰巧经过的路人的自行车后轮相接触,摔倒致骨折,后起诉至法院。今年4月,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双方都无过错,基于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路人偿付老人2万元,这笔赔款约占老人总损失的17%。

案件被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一些媒体以《大爷摔骨折“赖”上推车经过的路人 法院:路人赔2万》等作标题,更是引发网民热议。其中,仅网易新闻客户端上的评论就达到20余万条。

很多网友对“无过错被判赔”感到不解,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一些网民将该案比作是杭州版“彭宇案”,认为判决变相鼓励“碰瓷”,“以后走路要远离老人”等,也有一些网友联想到“于欢案”,认为法官办案水平待提高。

与网民近乎一边倒的评论不同,法律界人士大多认可判决。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表示,“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是朴素的权利观念,但在法律上,如双方都无过错而一方利益受损,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视实际情况让双方合理分担责任,降低受损一方的损失,是常见的做法。

近年来,不时出现一些依法判决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负面舆情。“网络舆情会转移、消解,但也会有‘后遗症’。这些与群众生活接近的小案件所引发的大舆情,正在不断消解司法的公信力,亟待重视。”四川大学新闻系主任操慧说。

舆论环境日趋复杂,司法机关应对乏力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众的权利意识逐步增强,新媒体也赋予了民众更多表达机会,但大部分民众的法律素养仍有待提高,在理解专业的法律术语时,习惯于用自己朴素的认知加以评判,造成一些误读。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些网民可能并不了解案情和判决依据,他们更多是借此表达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和不满,尤其是涉及特殊身份人员、具有敏感性的案件时更是如此。

在引爆、放大涉法舆情上,媒体尤其是新媒体发挥了重要作用。操慧说,一些媒体为追求经济效益,不惜采取“标题党”的方式来“博眼球”,在法治报道中简化犯罪事实,忽略判决依据,刻意营造戏剧性冲突,进行煽情化处理,从而引发民众热议。

“当前新闻传播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性条款多而笼统,惩罚性条款少而简单,使得此类现象屡禁不绝。”操慧说。

涉法舆情的不断出现,也与司法机关的舆情危机管理经验不足有关。浙江一法院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司法机关对网络舆情认识不足,回应不力,要么不关心,要么怕讲错,应对措施也比较老套,不善于跟网民打交道,还缺乏跟其他部门、主流媒体协同应对的意识。

破解“小案件大舆情”须多管齐下

一是提高司法机关对舆情危机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高艳东认为,司法机关一方面要积极面对网络舆情,根据新媒体的传播环境和特点,创新方式方法进行回应和引导,另一方面也要坚守司法底线,可合理吸收民意,但决不能以“舆论审判”替代法院审判。

二是创新方式加强普法,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依法判决被民众争议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让歪理占了上风。司法机关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将涉法舆情应对视为一次普法机会,邀请专家、民众、司法人员和媒体等共同探讨,引导舆论,构建共识。”钱弘道说。

三是进一步规范媒体报道,净化舆论环境。操慧认为,法治报道有一定的专业性,要进一步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同时对失实报道等违规行为加强管制。此外,媒体要加强自律,对于违规违法的媒体和从业人员,要加大事后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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