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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粮农“撂挑子”还得多方“挑担子”

2017-02-23 08:44 作者:潘林青 叶婧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郑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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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惠农“及时雨”这里为何“下不透”

部分惠农政策落实难,成为近期制约许多种粮大户发展的“共性问题”。在当前粮价低迷的严峻外部形势下,如何尽快破解这一难题,用政策红利帮助种粮大户渡过难关尤显重要。

今年2月份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再次以惠农为主题,向农民送出又一份真金白银的厚礼,社会各界纷纷叫好点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中央惠农“大礼包”能否见成效,关键要看地方上落实的怎么样,农民得实惠几何。

然而,部分基层政府“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让惠农政策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农民“看得见,摸不着”,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导致中央的惠农“及时雨”在部分久旱地块“下不透”。

比如,对于部分种粮大户面临的“贷款难、保险难、晾晒难”等问题,中央早已出台了顶层设计,也拨付了大量资金,但一些地方迟迟不出台配套细则,或者出台的细则不“细”,缺乏操作性,导致这些难题虽然有所缓解但并未根除,与农民的要求和期待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因为部分基层政府缺乏抓好“三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众所周知,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难以产生税收,难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甚至还可能陷入“产粮大县,财政穷县”“越抓农业,县里越穷”等尴尬境地,不如抓工业、抓招商引资来得实惠。还有,抓好农业也很难出“政绩”,不如“修好大马路、建好大楼房”来得直接。因此,部分基层政府对“三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要想改变这种局面,让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上级政府既要拿出“大棒”,又要拿出“胡萝卜”,对部分患上“中梗阻”病症的基层政府进行综合治理。

一方面,对于落实惠农政策不力的基层政府,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类问责,防止部分基层政府出现“只出政策,不管落实;只谈花钱,不看成效”的行为。

另一方面,要完善农业大县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比如,上级财政可以按照农业大县“粮食总产量”或者“粮食调出量”等指标,加大对农业大县的财政转移力度,最终达到抓好农业生产也能和招商引资一样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效果,让基层政府尝到抓好农业生产的“财政甜头”。

另外,对于落实惠农政策成效显著的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既要“精神上得表彰”,又要“经济上得实惠”,还要“政治上得重用”,增强他们将中央惠农好政策落实落细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将中央关怀传递到亿万农家。

租地种粮不划算,一些“大户”不想干

山东省武城县地处鲁西北平原,是传统农业大县。这个县丰旺家庭农场负责人于秀全,刚刚退掉了3年前从农民手中流转过来的100多亩土地,目前还剩400余亩流转土地。“原来和农民签合同时说好了租5年,但今年实在是租不起了,没办法只好委托村支书挨家挨户做退地的工作。”于秀全说。

在武城县,像于秀全这样“毁约弃耕”的种粮大户还有不少。武城县农业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刘敏告诉记者,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城县有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户、500亩至1000亩的种粮大户3户;而2015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6户、23户。

其实,种粮大户“毁约弃耕”并不是今年刚出现的新现象。2013年11月,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居民耿磊来到山东省无棣县王家庄村,流转了1200亩土地用于种植粮食及经济作物,种植一年后便“毁约弃耕”。耿磊告诉记者,由于中央在农村的大好政策,本来信心满满,准备大干一场。不料2014年遇上多年不遇的严重干旱,农作物产量大幅下降甚至绝收,一年损失了74万余元,陷入严重困难境地,农民的土地承包费再也无力支付,只能回到河南老家。

记者了解到,还有一些种粮大户虽然没有“毁约弃耕”,但也无法按照原先合同规定的土地流转价格支付农民租金。武城县农乐粮蔬种植合作社理事长庞春安原来与被流转土地的农民约定的租金为1000元/亩,今年也降为830元/亩。“再按以前那么高的租金,没开始干就先赔上了。没办法,只能降低租金了。”庞春安说。

山东省临邑县一名种粮大户告诉记者,表面上看他今年还是按照合同约定,给农民900元/亩的土地租金,实际上这个价格降了125元。因为原先125元/亩的小麦直补都是给散户农民,今年他和散户农民协商后留在了自家账户上,这等于土地流转价格下降了125元/亩。

记者在多个农业大县采访发现,今年种粮土地的流转价格普遍下降了一两百元。种粮大户们说,土地的流转价格与粮价存在联动效应。粮价低了,大户们收益低了,土地的流转价格必然下降。庞春安说,2012年玉米价格为2.6元/公斤时,土地流转价格曾上涨到1200元/亩;2014年玉米价格为2.2元/公斤时,土地流转价格大多降为1000元/亩;今年玉米价格降为1.5元/公斤,土地流转价格则降为800元/亩甚至更低。

武城县农业局一名干部认为,这是种粮大户和流转土地的农民相互博弈的结果。这几年种粮收益比前几年每亩少了三五百元,种粮大户和农民只能各承担一半,要不土地流转协议就很难维持下去,种粮大户只能“毁约弃耕”。

三大“拦路虎”:收益低贷款难保险弱

受访者普遍认为,“毁约弃耕”看上去是种粮大户缺乏契约精神导致合同违约问题,实质上背后隐藏的是种粮收益低、农民贷款难、农业保险弱等“三农真问题”。

山东省临邑县富民家庭农场是德州市首家家庭农场,流转了3000亩土地种植小麦和玉米。富民家庭农场负责人魏德东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从表面上看,种地还能赚钱。但我计算的成本中,没有计算农场中11个人的工资,以及农机具的折旧。如果将这两项成本加入,我去年不仅没赚钱,可能还赔了钱。”魏德东说。

“我流转了300亩地种粮食,一家四口人辛辛苦苦一年下来只收入了五六万元。再这样下去,还不如把地退了,我一个壮劳力外出打工都比这赚得多。”山东省临邑县广新家庭农场负责人李广新说。

山东菏泽、济宁等地不少种粮大户也反映,这两年玉米价格下跌幅度太大了,他们难以承受。2015年和2016年的玉米价格每公斤比2014年便宜七八毛钱,按玉米亩产600公斤计算,这两年每亩少收入四五百元,“种地越多,赔钱越多”,为了自保只能“毁约弃耕”。

据魏德东测算,小麦价格在2.5元/公斤左右、玉米价格在2元/公斤左右,种粮大户能保本并维持正常运转;如果小麦、玉米比这两个价格高,种粮大户能盈利,种粮积极性就会很高;而现在小麦价格为2.4元/公斤左右、玉米价格为1.5元/公斤左右,种粮大户普遍亏损、难以为继。

种粮大户“毁约弃耕”背后,还有多年未解的“贷款难”问题。他们认为,大户们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资金非常大,但因为缺乏抵押物和担保人,难以从银行贷到所需资金。“我去银行贷款,非让我找个公务员当担保人,我们全家几十口人全是农民,去哪里找公务员?最后贷款泡了汤。”山东省齐河县一名种粮大户说。

耿磊则认为,他“毁约弃耕”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想到农业风险这么大、造成的损失这么大。原本以为加入了农业保险,遭遇了自然灾害保险公司会赔偿,不会损失很大,但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虽然每亩土地都入了农业保险,但均达不到条款规定的十分苛刻的补偿标准,因此保险未能赔付损失,从而造成资金困难、后续投入跟不上了。

种粮大户“毁约弃耕”行为危害不小。记者采访了解到,从表面上看,“毁约弃耕”是种粮大户赔了钱,但实质上的风险“兜底者”却是农业和农民。在一些农业大县,种粮大户“毁约弃耕”使得宝贵的土地撂荒,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受访的“三农”专家认为,2014年以前粮价较高时,我国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土地流转热潮,一些原先从事农业领域以外的“新手”带着资金盲目涌入农村,贪多贪快流转土地,当遭遇自然灾害、粮价下跌等突发状况时难以有效应对,只能被迫“毁约弃耕”,不仅伤害了自身利益,还影响了农民收益、粮食安全和基层稳定。

对于种粮大户“毁约弃耕”行为,不少农民很无奈。“大户跟我说,要是不接受退地,今年租金就付不起了,还不如现在接受退地,年底损失不至于太大。只能盼着政府给协商协商。”山东一名农民说。山东济宁农民王建国也向记者反映,原先将土地流转给种粮大户,自己可以安心外出打工。现在大户把地退给他了,“种也不是,不种也不是”。自己种的话,耽误外出打工;不种的话,地撂荒让人笑话。思来想去,最后只好把地免费交给在家的邻居种了,每年白白损失了几千元。

强监管防风险:请给粮农吃定心丸

“再这样下去真不行了,国家需要管管了。”不少种粮大户认为,要想从根本上防止“毁约弃耕”现象发生,还要从提高种粮收益上做起,希望国家能够出台与市场粮食价格挂钩的种粮大户补贴。

武城县农业局局长张学丰、临邑县农业局局长王凤海等基层农业干部认为,从现实操作层面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可先测定一个能让种粮大户保本微利的小麦和玉米的“目标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种粮大户补贴,补贴金额为(“目标价格”-市场价格)×种粮亩数;当市场粮价高于“目标价格”时则不启动种粮大户补贴。通过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挂钩型”补贴机制,既尊重市场规律,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

种粮大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除“挂钩型”补贴外,还要出台“一揽子”扶持政策,要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机补贴政策要调整,进一步提高种粮大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并且无人机、烘干机、喷灌机、植保机等种粮大户急需的机型要优先推广;二是对于大户急需的晾晒场地、烘干机等机械的配套场地,有关部门要优先审批;三是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额要至少提高至大户每亩每季种植成本。

“我认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农民贷款难、农业保险弱问题。”耿磊说,比如农业保险方面,现有的保险条款有利于保险公司而不利于种粮大户,有关保险赔付的条款要做出修改,大户们遭受了自然灾害应当获得一定的赔偿。有关部门要发挥好监管作用,不能任由保险公司“店大欺客”,要不还将会有更多种粮大户被迫“毁约弃耕”。

还有专家表示,针对种粮大户“毁约弃耕”行为,除了加强利益保障,有关部门还要加强对种粮大户履约情况的监管,并对部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毁约弃耕”大户进行惩处,防止损害多数农民利益事件发生,确保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此外,还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试点。山东省德州市一名农业干部认为,目前,基层普遍存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调解仲裁体系人员,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经费短缺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土地流转发展的要求,希望上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等相关试点。

还有专家认为,当前多地出现的“毁约弃耕”现象值得警惕,有关部门应全面梳理下乡资本大户租地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深入剖析租地亏损的原因,尽快出台外来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对“新手”下乡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让基层具体操作“有法可依”,同时也给农民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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