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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人情消费成农村恶俗 告别人情债有啥办法

2017-02-17 08:57 作者:陈磊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郑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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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高岳

娶媳妇、嫁女儿、老年人去世、盖房子、卖房乔迁、店铺开业、考大学、参军、生孩子、孩子满十岁、成年人三十六岁等,都是农民办酒席的名目。

在我国农村的部分地区,人情风俗异化,项目剧增,礼金暴涨,部分农民举债送人情影响生产生活,“良俗走向恶俗”。

近日发布的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对于农村中存在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一方面可以通过乡规民约或者村规民约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通过立法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带动农村移风易俗。

社会风俗出现恶化趋势

近年来,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一直在组织老师和研究生春节期间返乡调研,在华中、东北等10余个省,近百名80后、90后研究者们把目光投向自己家乡。

在皖北一个普通农业型村庄,人均耕地1.5亩,老一代留守种田,以种植小麦与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青壮年外出打工,打工成为很多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3年前,同属于一个自然村、关系一般的村民随礼标准在五六十元,关系近一些的邻居、朋友随礼普遍在100元,关系最近的兄弟姐妹则在五六百元。

3年来,这一标准普遍上涨了一倍左右,关系一般的村民随礼标准被抬到100元,关系最近的兄弟姐妹达到1000元以上。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桂华对湖北秭归农民办酒席的名目做了梳理,2000年以后人情风俗开始变化,最近五六年尤其明显。如今秭归农民办酒席的名目大致包括:娶媳妇、嫁女儿、老年人去世、盖房子、卖房乔迁、店铺开业、考大学、参军、生孩子、孩子满十岁、成年人三十六岁等,十余项之多。

据媒体报道,在重庆市巫溪县这个典型的山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考失利有“安慰酒”,出狱返家有“洗心革面酒”,小孩子还没出生就有“保胎酒”,连母猪下崽也要整个酒。

桂华认为,人情自古有之,在相对静态的传统乡村社会中,它是维系社会生活的基本手段。农民通过人情互动,进行情感传递,从而构建稳固的社会关系,满足农民之间日常的互助需求。

“民风民俗属于一种社会性的活动,是一种社会的产物,它有很强的自发性和社会性。”桂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乡村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很多延续已久的民间习俗,在当前巨变的社会背景下发生“异化”,当下不少地区日渐高涨的人情酒席风便是一例。

“我们在全国调查看到,一些地方农民竞相操办酒席,人情甚至沦为敛财手段,社会风俗出现恶化的趋势。”桂华说,“良俗走向恶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现象,甚至巧立名目大摆筵席、相互攀比大收贺礼,形成陋俗和恶习,恶性循环下去,导致农村风俗越来越差,危害甚大。

人情消费面前没有赢家

满月、百天、周岁、大寿等各种生日宴,初中、高中、大学等各种升学宴以及买房、购车等各种名目的“喜事”,随着生活成本增加而水涨船高的“人情消费”,让农村居民不堪重负。

桂华等人在湖北秭归的调查显示,农民家庭收入中约有三分之一用于人情支出,部分家庭甚至达到一半。

而据媒体报道,在巫溪县某村,2016年全村共办了100多场酒席,村民们一年送礼达到一两万元,多的甚至有四五万元。村里人均年收入不足6000元,多数村民外出务工。“为了人情,有的村民甚至把自己的养老保险金都送出去了”。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曾对青海农村居民“人情支出”状况进行抽样调查,发现“人情支出”年均增速高出人平年均纯收入增速12个百分点。

在人情债面前,每个家庭都成了输家。

桂华解释说,人情本身是消费性的,表面上看,你来我往,似乎平衡。但实际上,每次人情活动都需要酒席开支,人情活动越是频繁,酒席开支就越多,最终农民的大量收入都因为操办酒席而被消耗。

“最后的结果,要么是那些收入少的人玩不起‘朋友圈’而退出社会活动,要么只能硬着头皮撑下去而影响家庭发展。”桂华认为。

桂华认为,当下人情习俗之变,源于社会生活变化的两个方面:一是城镇化加速人口流动,传统的乡村社会关系趋于解体,农民的日常交往范围扩大,“朋友圈”变了;二是就业机会增多,农民的收入变得多元,乡村社会内部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金钱物质因素在人际交往中的作用变大。如此,便发生了农民离开人情礼金很难谈感情的怪现象。

单纯法律手段难以移风易俗

人情往来本来是中国的传统美德,是维持良好社会关系的纽带,只是到如今变了味,成了消费陋习。

那么,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

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提出: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

支振锋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单纯通过法律手段在农村地区进行移风易俗,面临一些困难。一是立法调整上的障碍,“移风易俗不是立法法授权地方立法的范围”。

支振锋表示,二是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农村的很多风俗习惯,哪怕是一些陋俗恶习,都是整个农村社会环境的一部分。社会环境不改变,仅仅通过法律禁止的方式来革除陋习,是很难的,毕竟这是村民自愿的行为,并且没有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

桂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农村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并没有触犯或者违反国家哪一条法律,不是法律规范的范畴,而是一种社会性活动,很难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约束。

支振锋认为,对于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可以做的是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同时修改国家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务人员的职业伦理,通过党规和国法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大摆宴席、大收贺礼、大吃大喝,带动整个农村陈规陋习的改变。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都认为,政府还可以通过乡规民约或者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抵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等陈规陋习。

桂华表示,社会民风民俗本来是一个传统,陈规陋习的出现本质上是传统生活方式下的规范的瓦解,而且,社会秩序一旦失序,很难自发朝着良性方向演变,此时就需要外部力量的干预,比如政府进行干预,有助于形成社会良俗。

政府部门应该怎样干预呢?

桂华认为,比较好的办法是,对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一些倡议性的文件,比如在美丽农村建设中,出台一些倡议性的移风易俗文件,明确公序良俗的标准。

“文件出台后,不是政府部门用行政手段来强制执行,而是激励和引导农民以村民自治方式制定符合村情民情的村规民约,形成适合农民需求、与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相适应的一套新风俗新标准。”桂华说,唯有农民参与形成的规范,才能得到农民的认同和自觉遵守。

支振锋表示,在国家立法之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乡规民约或者村规民约进行引导,重建乡土有机的农村共同体,革除陋习。

“既要通过‘硬法’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陈规陋习,也要通过‘软法’引导群众抵制陈规陋习,两者并举,形成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良性社会氛围。”支振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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