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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诱奸事件拷问的不只是师德良知

2014-07-22 08:40 作者:胡乐乐等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wangxian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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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举报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以学术经费开房,猥亵诱奸女学生的帖子在网上热传。

博导诱奸算不算犯罪?

大学教授“以教谋色”的后果同样是十分严重的。污染了学风、败坏了社会风气、让中国高等教育蒙羞且不说,对女生的伤害也是极大的。近日厦门大学作出回应,学校已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展开调查,调查期间中止涉事教师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但微博上诸多舆论却存在着一些混乱,有人认为毕竟大学女生尤其是博士生,早已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大学教授诱奸女生,与个别中小学校长与中小学生开房在性质上也有区别。

教授的行为难道仅仅是一种道德瑕疵,博导诱奸就不算犯罪吗?

实际上,教授诱奸行为可能不仅仅是“有违人伦,有悖师德”的问题,而是涉嫌强奸等多项刑事犯罪。

权力膨胀让教授屡爆丑闻

如今的厦门大学,正处多事之秋。女副教授批评校长就餐特权的事还没有了结,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导吴春明又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

教授尤其是研究生导师们,在治学生方面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具体来说,没有导师的同意和签字,研究生无法参加论文答辩;没有导师的推荐,学生也无法在这一专业中得到一个较好的就业机会,包括由研究生保送博士、由博士到博士后站锻炼的机会。可以说,教授们手中的权力,有时比学校招生办的权力还要大;他们手中掌握的资源,有时也要比一些行政官员还要多。但是他们的行为是否端正,除了自身德行外似乎没有更多其他约束了。

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地位上的严重不对称,是造成“诱奸”的原因之一。这样的“诱奸”故事,并非厦门大学的“专利”。最近比较轰动的例子有:2013年5月份,中央美院教授丘挺妻子试图跳楼被人救下,跳楼原因是,丘挺曾“潜规则”多位女大学生;再比如,某地质大学曾曝光教授要求女学生到其住处“写论文”;此外,某传媒大学也曾曝光博士招生既收钱又潜规则女研究生的传闻……

可见,一些教授的种种劣行固然有个人人品的问题,但教授的权力并没有得有到效的约束,也是不可忽视的诱因。
   
面对侵犯 女生不该逆来顺受

对于这一985国家重点大学的劲爆师生性丑闻,人们第一反应是,男教授真是太无耻了。然而当我们仔细地看完受害学生的网上举报博文后就会发现:若案情属实,吴春明教授固然理当必须立即开除,但我们是否还应该质疑,代表着知识、能力、阅历都理应优于多数人的女博士生们为什么习惯选择脆弱?

作为有知识、有文化的成年人,女博士理应拥有更强大的辨识力和保护力,当然,也包括承受力。可惜,在博导诱奸事件中,这个最为可靠的自我保护防线却显得如此脆弱。也正是女学生们的依赖和懦弱,助长了教“兽”的可怕能力。

借用网上常有的不客气的评价:我们的大学生被我们教育得更像是小学生,没有独立的思维和判断,没有勇敢的人格和品性,才会轻易受制于人。说法也许残忍,但惟“良药苦口”,方能治病。

防止教师“招惹”学生 应有制度建设

近来此类事件频发,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也迫在眉睫。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美国大学就建立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他们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我们要明白此类事件出现的根源。美国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规定: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在学校里,毫无疑问,教师拥有权力,学生是弱势群体。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中,有权力的一方就可能会滥用权力,对没有权势的一方进行性威胁或性压迫。所以,为了保护弱势者的利益,美国大学从八十年代起纷纷制定规则,禁止师生恋,杜绝任何滥用权力的可能。

如何杜绝呢?教授是成年人,有喜欢学生的权利,只是这种喜欢不能涉及权力,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不能是自己上课班级里的学生;二、不能担任她的学习顾问(辅导员);三、不能担任她的论文导师;四、不能担任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五、如果她是本系学生,虽然上述条件都满足,但如果你是系主任,或者任何有权力的领导,你还是不能追求。

其次,要保护弱者,对涉事教授严肃处理。按照美国的做法,不管什么原因,不管是不是学生要利用老师等,只要是师生恋或两性关系存在,只要这样的事情被公开,学校惩罚的不是学生,而是老师,因为老师在体制上比学生有权力。如何处罚?等待涉事教授的是停聘或解聘。

面对此类事件的频发,不能仅仅是对涉事教授通报批评、内部处分或者停止招生资格这么不痛不痒地处理,而是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把教师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女博士们也须自我反思

当我们仔细地看完受害学生的网上举报博文后就会发现:若案情属实,吴春明教授固然理当必须按照国家《教师法》与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立即开除,但我们对此案却不应该只指责这位教授,还应该质疑、批评这些被潜规则的女博士生为何不能保护好她们自己。

客观而言,博导固然有一定的权力故意刁难女博士生,比如不让和或推迟、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和或毕业答辩,但要是女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和学业成绩都好的话,如果博导如此做了,那么她们就可以向其所在的院、系、所、中心反映博导的故意压制和延迟。如果院、系、所、中心置之不理和或答复不满意,她们完全可以接着继续向学校反映。如果校方仍然置之不理和或答复不满意,她们则完全可以通过找记者和或在网上求助。

另外,就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而言,女博士生若真潜心研究学问,能撰写出来有质量的学术论文,那么即便自己不易免费发表,需要交版面费钱可以问家里要,或问亲戚朋友借,或者自己省吃节用交了,因此就根本无需接受博导的潜规则。所以我说,女博士生被博导潜规则了,在没有强力或武力的胁迫下,她们显然不仅有很大的自我责任,而且还有不小的道德问题,因为一个正派的、有自尊自爱的女人,是应该靠自己的真本事换取所需,而不应该靠出卖自己的色相与肉体换取所需的。

常言道,一只巴掌拍不响。因此要指出的是,作为女学生,自己假若学习好,论文发表和学位获得都是水到渠成的事,并且只要自己心术正,正直做人,洁身自爱,那么也就不会和这种师德品行猥劣的教授鬼混到一起。(综合新华网、新京报、北京晨报、京华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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