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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路系统出台“军人依法优先”出行措施

2017-11-30 09:15 作者:张洪辉、记者孙兴维 来源:解放军报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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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水路系统推行“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措施。这是继全国民航、铁路系统开展“军人依法优先”工作之后,交通运输行业推出的又一个拥军暖心之举。这标志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立体化、全方位的“军人依法优先”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浓厚氛围,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部门会同国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在先期赴宁波、舟山、烟台、大连和海口等城市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决定在全国水路系统推行“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措施,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军人依法优先”出行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国水路客运经营企业、港口客运站和载客12人以上的客运船舶等,在购票、安检、候船、登船、乘船等方面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可一同随行,不需要提供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

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港口客运站设置“军人依法优先”售票窗口,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军人依法优先”标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在船舶不超载的前提下,可凭当地航务军代处出具的相关证明优先安排乘船,后续按规定补票。票源比较紧张的航线,鼓励水路客运企业根据当地驻军需求,提前做好票源预留。港口客运站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军人及随行家属优先安检,具备条件的应设置“军人依法优先”安检通道。鼓励客运船舶在舱室、服务设施富余的情况下,对军人提供免费升舱等便利服务。

优先对象为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校学员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有效证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义务兵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士官退休证、残疾军人证和军校学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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