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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存漏洞放纵了进口车价

2013-08-21 21:46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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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在国内售价畸高的问题近日引起各方关注,记者获悉,发改委已对此密切关注。通过调查不难发现,我国现有的汽车管理政策存在巨大漏洞,赋予境外汽车厂商和总经销商最高控制权,是进口汽车市场乱象的深层次根源。

探因 政策滞后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垄断部门相关人士处获悉,价格监督和反垄断部门密切关注进口和合资汽车领域的价格问题已不下两年。通过走访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口汽车经销商、汽车进出口商、汽车物流企业,记者发现,中国加入WTO初期制定的有关进口汽车政策,已不适应国内市场发展。一些品牌厂商利用政策漏洞,掌握了行业主导权,使其获得垄断地位并牟取暴利。

我国2005年相继出台了《汽车产业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进口汽车流通经销服务领域普遍实施以4S店为基础的单一模式。

从事汽车进出口政策研究20多年的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处处长臧新兴说,在加入WTO初期,《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市场有积极作用。然而,近几年,国内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爆发性增长,政策弊端凸显。由于各种权益向国外车厂高度集中,对其制约极其有限,导致国内利益受损。

表现 外商强势全垄断全控制

国外车厂利用《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存在的漏洞,涉嫌在华垄断经营,各种问题已日益凸显。

首先,政策赋予各品牌汽车厂商、境外总经销商对国内销售商的最高控制权。由于政策的保护,国外车厂在华可以全垄断、全控制,国内经销商如要做某个品牌,甚至必须先缴纳“咨询费”。

其次,独家经营的国外厂商控制定价权牟取暴利。

第三,进口汽车销售普遍实施4S店为基础的单一模式,不但投资高昂,还要占用大量土地。

第四,相关产业链风险正在积聚。近年来,一些国外汽车厂商大量发展经销商,并不断向经销商压库存,导致一些经销商不堪重负。

高济华等多名长期从事进口汽车经营的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外厂商限定国内经销商售价的行为长期存在。一位经营着日本、德国、法国等多家品牌4S店的负责人说:“他们非常谨慎,从来都是口头限定,不留书面证据。如果经销商敢卖低价,就会用‘扣资源’‘商务政策’等多种手段严厉惩罚。”

除限价销售外,车厂强推4S店形式、垄断零配件配售、禁止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等行为,都涉嫌垄断。

分析 垄断行为隐蔽难取证

反垄断研究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表示:“厂商确实有权设置指导价、建议价,但不能限定、制定转售价格,厂商如果规定经销店最低限价,就是垄断行为。”

“现在国内同地区4S店同款车价格基本一致,很可能有价格管控问题,但外商一般不会保留书面证据,所以取证有难度。”他分析,国内进口车通过4S店单一渠道销售,再把价格提升了,在渠道上没有可替代性,实际上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京华时报)

进口车价格系国外3倍 反垄断部门已盯2年

记者20日从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处获悉,价格监督和反垄断部门密切关注进口和合资汽车领域的价格问题已不下两年。这位人士没有透露具体的反垄断调查时间表。

这位熟悉反垄断工作的人士说,两年前,新华社有关报道披露了中国大陆市场进口和合资汽车价格畸高等问题,我国反垄断部门就开始密切关注这个问题。

据社会科学院反垄断专家介绍,国外对大型公司垄断行为的调查往往要经历数年。同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反垄断部门成立不过数年,面临人手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选择的调查,一定是相对重大或紧迫的问题。

揭秘

进口车贵:税高还是人傻钱多?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建军说,国内进口车市场垄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价格居高不下,厂商利润显著超过全球平均水平,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依靠垄断把巨额利润留在国外

多年来,对于进口车的殊高价格,业内人士要么说因为税高;要么说中国“钱多人傻”,号称是纯市场行为。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整车进口事业部总监高济华介绍,我国进口汽车关税为25%,增值税为17%,消费税分7档,最高为40%,即使以排量4.0升以上、税额最高的情况测算,一辆进口车应缴税额为车价的1.4375倍,国内销售很多进口车价格是国外同款产品的3倍,显然存在暴利。

大量热销车型,如宝马X5、奥迪Q7等,排量3.0升左右,税额为车价的0.95倍。也就是说,价格不应该超过国外市场的2倍。但市场上很多产品3倍都不止。

比如奥迪Q7的3.0T顶配车型,美国售价6万美元,完税后正常价格应该不到75万人民币,但国内售价超百万元。

上海外高桥汽车市场总裁张敏说,进口车到岸价就已经被提高了,把巨额利润留在了境外,外国车厂在华销售高档进口车的利润高于国际平均30%上下,靠的就是垄断。

限定售价严罚低价卖车经销商

攫取如此超额利润,是否如有些人说的是由于供求关系决定的,厂家有权设置指导价格,是正常的市场行为,并不存在垄断呢?

反垄断研究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廪不认同这种观点。“厂商确实有权设置指导价,但不能限定、制定转售价格,也不能因为特许经营违反反垄断法。也就是说,厂方如果规定经销店最低限价,就是垄断行为。”他说。

高济华等多名长期从事进口汽车经营的人士向记者证实,国外厂商限定国内经销商售价的行为长期存在。

一位经营日本、德国、法国等多家品牌4S店的负责人说:“他们非常谨慎,从来都是口头限定,不留书面证据。因为知道是违法的,有的汽车巨头,前几年还在国内搞‘价格委员会’,就是把经销商秘密召集起来限定价格,后来被人举报后不敢公开再搞。但现在,毫无疑问也通过各种手段垄断销售价格。如果经销商敢卖低价,就会用‘扣资源’‘商务政策’等多种手段严厉惩罚。”

魏士廪说,进口汽车通过销售代理商,往下进行分销转销,容易产生纵向垄断嫌疑,只要达成价格限制协议,就触犯了反垄断法。

“现在国内同地区4S店同款车价格基本一致,很可能有价格管控问题,但是外商一般不会保留书面证据,所以取证有难度。”他分析,国内进口车通过4S店单一渠道销售,再把价格提升了,在渠道上没有可替代性,实际上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利用独家销售权实施不公平高价销售,反垄断法也明确规定是违法的行为。

控制渠道国外厂商利润近30%

上海外高桥汽车市场总裁张敏分析,一辆奔驰车,完税后国外厂商还有30多万元利润,保时捷、路虎等品牌就更高,显然是其涉嫌垄断的行为造成的。

“不管在消费品领域还是在家电等行业,渠道商的利润高于制造商的利润是常态,然而,只有在进口汽车领域,经销商利润普遍在10%以下,国外厂商利润甚至接近30%。这种批零利润严重倒挂的不正常局面,正是垄断的结果。”张敏说。

而且,进口汽车除了限价销售外,车厂强推4S店形式、垄断零配件配售、禁止经销商跨区域销售等行为,都涉嫌垄断。

“进口汽车天价零配件就是因为垄断销售;禁止跨区域销售,还是为了限价。种种现象已经表明,高档进口车在华销售产生的超额利润,真正原因是控制了渠道,也就是垄断。只不过有的行为比较隐蔽,需要取证调查而已。”魏士廪这样说。(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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