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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一场无关忠诚的困局

2017-12-01 09:23 作者:吴雨伦 来源:文汇报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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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澳大利亚参议员卡科什克·摩尔发现自己拥有英国国籍后,于当日主动宣布辞职。至此,她已是第九名涉及双重国籍风波而辞职的国会议员。自今年6月起,这场风波席卷了澳大利亚政坛,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总理特恩布尔领导的政府在刀尖上摇摇欲坠。而对于公众,一场关于双重国籍的纷争也被摆上台面。

牵涉九名议员或引发政府危机

这场旷日持久的双重国籍危机始于今年6月末,澳大利亚绿党副领袖斯科特·卢德兰发现自己还持有新西兰国籍。卢德兰出生于新西兰,8岁时举家迁居澳大利亚。因为他并未放弃新西兰国籍,因此仍保有新西兰籍。卢德兰7月14日宣布辞职,其职位由拉丽莎·沃特斯接任。仅四天后,沃特斯也因为同样的原因辞职。卢德兰的遭遇提醒她去核查自己的国籍,结果发现自己拥有加拿大籍。沃特斯在11个月大时跟随父母回到了澳大利亚,“我没有宣布放弃加拿大籍,是因为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双重国籍。”她辩解道。

紧接着,资源与北澳事务部长马休·卡纳万、单一国家党参议员马尔科姆·罗伯茨、独立参议员谢诺峰以及国家党副领袖菲奥那·纳什均被指拥有双重国籍,他们都表示直到今年才发现此事。8月,国家党党首、副总理巴纳比·乔伊斯向众议院宣布自己同时持有新西兰国籍,将这场双重国籍风波推向高潮。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乔伊斯自称是土生土长的澳大利亚第五代移民,持有双重国籍是因为父亲在新西兰出生。最终,法院于上月依据宪法作出判决,七名被曝出有双重国籍的议员中,乔伊斯等五人没有任职资格,卡纳万和谢诺峰“幸免于难”。到11月,又有两位参议员雅基·兰比和卡科什克-摩尔因发现拥有双重国籍身份后辞职。

根据澳大利亚宪法第44条,承认过忠诚于、服从于或依附于外国,或承认自己为外国的臣民或公民,或享受外国臣民或公民权利或特权的人,或是外国公民……不得当选澳大利亚参议员或众议员,或作为参议员或众议员出席议会。而在澳大利亚众议院150个席位中,总理特恩布尔所在的自由党与国家党执政联盟只占据76席,靠勉强过半数的局面筹组了这届政府。而作为众议员的乔伊斯失势,政坛格局势必会被打破,特恩布尔政府可能下台走人。不过好消息是,乔伊斯已经宣布放弃新西兰国籍,他将参加于12月2日举行的补选,媒体分析称,他在补选中的胜算较大。

双重国籍=双重忠诚?

这场双重国籍危机不仅引发澳大利亚政坛大地震,也引发了一场关于国籍与忠诚度的思考。双重国籍意味着双重忠诚,也正是出于对“忠诚度”的隐忧,一些国家限制双重国籍人群的政治权利,比如不允许双重国籍者担任公职。在埃及,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不能被选为议员;在以色列,成为国会议员前,当选者需要放弃另一国籍;在菲律宾,双重国籍者无法担任政府公职;而印度的双重国籍者不能竞选公职,也没有投票权。

西方国家对于双重国籍者担任公职普遍持开放态度。在美国,双重国籍的政客们并不在少数:电影明星出身的施瓦辛格在担任加州州长期间,一直保留着美国和奥地利双重国籍;参议员泰德·克鲁兹直到2014年才宣布放弃加拿大国籍。虽然1999年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规定,禁止司法部雇用非美籍人员,不过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不在禁止之列。在德国和加拿大,政客也可拥有双重国籍。下萨克森州州长大卫·麦卡理斯特是德国首位拥有双重国籍的州长。加拿大前总理约翰·特纳一直拥有英加双重国籍,该国许多政党领袖也都拥有双重国籍。在新西兰,选举法允许双重国籍者竞选议员,但同时有法律规定,如果议员就任后申请外国国籍,其议员职位将被取消。

那么双重国籍究竟是否会影响公民忠诚度?美国移民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克·克里科里安就认为,有双重国籍不只是出国旅行更方便那么简单,有时“相当于正式宣布分割忠诚与公民义务的‘重婚’”。在他看来,一个人的政治忠诚主要通过国籍来表现,成为两个国家的公民就像信仰两种不同的宗教,意味着两边都不尊重。

然而澳大利亚本是移民国家,如果将忠诚与国籍画上等号,那么超过一半的澳大利亚人都无法进入议会。2016年人口普查显示,2400万澳大利亚人中,在国外出生或父母亲一方在国外出生的人口超过半数。作为最大的移民国家之一,澳大利亚能找出多少“土生土长”的公民是个未知数。即使在本土出生,如果父母一方有或曾有外国国籍,也可能使子女在不知不觉间持有双重国籍。

分析人士认为,在如今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这部一个世纪之前起草的宪法是否仍具有其时效性有待商榷。在《澳洲新快报》一篇名为《“双国籍风波”:敌对政客们的一场游戏》的评论指出,在本来就是移民国家的澳大利亚,公职人员是否忠于国家,不能仅用国籍简单评判,所谓“风波”,不过是政客们的一场游戏。

双重自由,还是双重枷锁?

双重国籍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国民的忠诚度。但作为硬币的另一面,拥有双重国籍者,可以更便利地穿梭在两国之间,享有两国国民的权利和福利,同时也用他们的智慧为所在国发展作出贡献。

日本法律禁止国民拥有双重国籍。为防止双重国籍的产生,日本实行“国籍选择制度”。所谓“国籍选择制度”,是指双重国籍者在22岁必须对国籍作出选择,声明“选择日本国籍,放弃外国国籍”,如果不选择,会接到法务大臣的催告,在收到催告后一个月内不做出选择,将丧失日本国籍。然而,日本国内拥有双重国籍者依然不在少数,据日本法务省估算,此类人群达58万,占总人口的0.45%。一些移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寻求双重国籍有现实生活和情感两个层面的原因,他们自豪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身份,但也希望保有到另一国家自由旅行、购置不动产、投资以及享受健康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和退休等方面的优惠及便利条件。

如果个体寻求双重国籍是为了“拿两本护照,得两份红利”,那么国家层面承认双重国籍,又出于怎样的考虑呢?不少国家准许双重国籍最首要的考虑就是通过吸纳高端人才,促进国家发展。为此,一些国家甚至修改了移民入籍的法律制度。

韩国曾经是一个实行严格的单一国籍制度的国家,但随着经济发展,韩国于2011年开始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根据现在韩国的国籍法,海外高级人才、结婚移民者、成年前被外国人领养者以及65岁以上高龄海外同胞可持有双重国籍。对于政府放宽双重国籍制度的方案,韩国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为适应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国际化时代需要,韩国到了摆脱纯血统主义枷锁、张开双臂拥抱世界的时刻,单一国籍制度不应再成为阻碍国际优秀人才到韩国施展抱负的屏障,承认双重国籍是吸引更多全球人才、提高韩国国家竞争力的必然举措。

这或许正是双重国籍的两面。双重国籍,是双重自由,亦是双重枷锁。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曾在《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觉》中提出的多重身份带来的悖论:赋予人一种单一的身份认同,无疑是罔顾事实且非常危险的;但是很多人在多重身份认同的重叠幻觉里迷失方向,变成情绪动物,从而也失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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