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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取消五项全国性、两项省定高考加分项目

2015-04-02 11:32 作者:郭景水 高春燕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wa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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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5年开始,海南省取消五项全国性、两项省定高考加分项目。

五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这五项加分项目在往年高考中,取得奖项的考生在报考省内外高校时加10分投档。

对于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五项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两项省定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往年高考中,取得上述两项加分资格的考生在报考省内高校时分别加5分投档。

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比赛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海南省考试局局长王贤介绍,海南省2014年之前执行的高考加分,分鼓励类项目和扶持类项目两类,又各分为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性(报考省内外高校)加分项目、本省自定的(报考省内高校)加分项目。本次国家、省定的鼓励类加分被全部取消,此外,农村人口二女结扎户考生属于省定的扶持类加分项目。(郭景水 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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