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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7-09-30 15:05 作者:李晓萌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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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颁布以来的十年间,中央、北京市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北京市按照“政策导向明确、财政加大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学生;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报流程:

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公示→备案→所在学校发放奖助资金。

温馨提示:

不要轻信任何陌生人有关学生资助的来电来信,以防受骗。具体申报条件和流程请直接与就读学校或各区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或登录北京市学生资助网了解(http://xszzzx.bj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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