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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权争夺战,“争”的是社会治理

2017-10-24 10:52 作者:滕军伟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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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在马路上行走锻炼的暴走团和机动车争道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7月,在山东临沂,一暴走团在机动车道锻炼时,一辆出租车冲进队伍,造成一死两伤。8月,青岛交警为保证暴走团成员的安全,临时封闭多条机动车道,几天后又取消封路。江苏一暴走团在过马路时,与公交车司机发生矛盾,将公交车司机打伤。

这几起事件发生后,暴走团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遭到不少网民口诛笔伐。值得注意的是,愈演愈烈的路权争夺战,暴露了部分人规则意识缺失,建设法治社会任重道远,以及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合理的深层次矛盾。如何处理,考量着政府部门的智慧。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单从法律条文的一般意义来看,所有交通参与者的路权是平等的,任何一方没有权力去侵犯别人的路权。机动车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反之亦然。从这个层面来说,网民对暴走团的批判无可厚非。

但法律法规也应该以人为本,体现公平正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更多地体现了对行人优先权的保护。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从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角度看,行人路权大于机动车,公共交通工具路权大于私家车,既是合理的,也应该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在现实中,许多地方机动车高居路权顶端,摩托车和电动车其次,行人处于最弱势地位。

另一方面,规则保护了弱势群体,但弱势群体不能将此当作不守规则的借口。以广受诟病的“中国式过马路”为例,不少人为其开脱,认为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过马路很难,不得已而为之。但其实,在机动车大量出现之前,行人恐怕更不把信号灯“放在眼里”。

归根到底,是不少人规则意识的缺失。“别人都闯红灯,我不闯,是不是傻?”“别的车都不给行人让行,我让行,后面的车各种催促,我何苦呢?”长期以来,法不责众的思想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成为不少人不按规则办事的最好借口。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是因为这个原因,广场舞噪音扰民、共享单车随意停放、机动车随意变道加塞、行人乱穿马路,很多社会问题都由此导致。

规则意识的养成不在一朝一夕,但并非不能实现。如在杭州、威海等地,机动车礼让行人已经成为主流,让不少外地人大开眼界。济南等城市今年也开始加大整治力度,通过扣分、罚款、曝光等方式,使交通秩序大为改观。

规则意识的养成,离不开好的制度。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更人性化的制度,能让人们更容易接受。例如,威海在主要十字路口实行人车分行,设置机动车右转红灯。行人过马路时,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同时停止,不用担心右拐的车辆不让行。在没有条件实行人车分行的路口设置行人安全岛,行人在安全岛上等红灯,也不会受右拐机动车影响。

说完规则,才能回到路权分配问题,否则一切都是空谈。正如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满莹所认为的,路权争夺,根本原因在于路权分配不合理,部分城市对于道路规划的长远性预估不足。在过去几十年里,我国大部分城市高楼密了,绿地和广场少了,有限的道路资源又优先分配给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道路资源严重不足。

要解决暴走团的问题,需要改变当下以机动车为主导的道路规划。在最小化影响机动车行驶的前提下,为非机动车和行人提供科学合理的道路空间,既能满足公民的出行要求,也能适应低碳环保的大趋势。同时,在放学后和节假日,免费对市民开放城市所有中小学操场和运动设施,让大家都有机会享受公共资源。

路权争夺的一系列矛盾也给我们提了一个醒:我国的国情决定,在相当长时间内,有限的公共资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时提升前瞻性和规划性,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需求,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问题。在出现矛盾争端时,能“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避免出现损害一方利益来保障另一方利益的草率行为和政策。(半月谈记者 滕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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