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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偷排屡禁不止,如何切断“黑手”

2016-07-20 09:13 作者:赖星 杨帆等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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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污染物异地偷排事件频频发生,给排放地带来环境风险。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异地偷排污物往往造成难以弥补的生态损害,亟待完善危废物品转移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强有力的惩罚机制。

江西赣州于都县葛坳乡垃圾填埋场不远处,一辆湖北牌照的大挂车偷倒垃圾被村民拦截

异地偷排屡禁不止

5月27日晚7时,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蛇颈村斧头组村民葛长发发现山坡的道路上,一台勾机正从大挂车上扒卸货物。“走近后,刺鼻的恶臭味袭来,我发现卸的是一堆垃圾。”葛长发说。

经查明,该货车司机驾驶半挂车,由广东深圳装载固体废物垃圾后,驱车数百公里倾倒到江西境内。据悉,货主支付运费为每吨140元,车上装载的垃圾重33吨。

2015年5月18日中午,河北省保定市蠡县东环路上一家餐厅的老板李强工作时吸入不明气体晕倒,后抢救无效身亡。经查明,2015年5月17日、18日,先后有两个犯罪集团车辆向餐厅附近水池偷排了废碱液和废酸液,由于餐厅的地漏与下水管道通过L形弯头直接连接,偷排设施内的碱液遇到酸液发生反应,溢出大量有毒气体导致李强中毒。

据了解,偷排涉及北京一家石化公司,这家公司与河北一家拥有危险废物再利用资质的公司曾签订废液处理合同,合同明确废液处置费为每吨600元。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分析,废液成分复杂,含有毒性,正常的处理价格为每吨3000元左右,然而非法偷偷“处理”高危废液的全部成本仅为每吨160元。据悉,2015年2月至5月间,共有2816.84吨废碱液被运出北京。

河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查处的非法倾倒、处置危废物案件中,70%以上为跨区域倾倒、处置。

最近,记者在蠡县案发地看到,经过当地环保部门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污点已不见污染痕迹,但强碱、强酸下渗已不可挽回。

违法成本低廉 监管难以到位

据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珂华介绍,200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最高上限为20万元。

修订后的新环保法提高了对排污单位的违法处罚力度,规定从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每天处罚一次并累计。这样用不了多长时间,企业就将面临巨额罚款。虽然大部分企业对此望而生畏,但法律落实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河北省一名基层环保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异地偷排难以根治,主要原因是对企业进行罚款并不完全有效,有的处罚耗时很长,最后只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此外,地方政府对于一些重点企业“犯事”,处理上缺乏硬度。

江西于都县环保局副局长邱吉福介绍,一些货车司机从网络平台上接订单,帮助货主运输货物,一般并不知道货物的性质,也没有见过货主。“查处时,我们只能调取货主的手机号码,但很难联系到本人,更难查到这些垃圾的确切来源。”

邱吉福说,车辆运输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车辆、运输过程、配送等都不归环保部门管。此外,惩治异地排污,往往离不开其他省份的帮助,但目前存在跨地区协调难等问题。

制度有待完善 惩罚应该加强

记者采访的公安、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一致认为,异地倾倒废物案件频发反映了跨界转移管理制度有欠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自1999年施行至今,已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应尽快修订。

河北省安平县环保局副局长刘旭光等建议建立环保、交通、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明确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批管理分工和责任,对涉事单位、企业责任人给予严惩,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朱从利说,河北制药企业聚集,但污染处理企业多数在省外,处理成本高。他建议地方政府将当地相关产业和后续处理产业配套,布局处理企业,增强处理能力。

环保专家和基层官员表示,非法异地排污现象已呈明显区域性特征,一般表现为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往往倾倒在农村。有的运输距离长达数百公里,经过多个地方,其实只要一个地方把住关,就能被制止。遗憾的是,一些地方不仅没把好关,甚至为不法分子撑起了“保护伞”。

邱吉福认为,环保执法可借鉴“异地用警”的做法,采取环境监察异地执法,发现问题就地查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此外,专家建议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重点企业应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半月谈记者 赖星 杨帆 关桂峰 邬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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