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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的邻居

2013-09-30 12:51 作者:滕朝阳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李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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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滕朝阳

河北保定一个小区居民楼发生爆炸案,迄今已有三个多月。在这一百多天里,谴责声洋洋乎盈耳,杜绝类似悲剧的高论也时有所闻,我却期待有人从文化的角度,来分析这一致八人死亡惨案的成因。然而,以我的目力所及,结果不免有点失望。到了今天,这一曾经轰动的事件似乎归于沉寂,亲戚或余悲大约是有的,至于大众,眼下追逐的,恐怕是名人、准名人的崭新婚事或隐秘情史。

犯罪嫌疑人制造爆炸物品,不选择偏僻的地方,却把人多眼杂的市区居民楼作为生产、储存、销售雷管的所在,似乎应了“越危险的地方越安全”那句老话。其实,所谓人多眼杂并不一定就于犯罪有碍,因为“大家相互不认识”,“便于隐藏”。事实也证明,犯罪嫌疑人干着如此高危险的勾当,三年中既没有遇到过检查,也没有被其他居民发现,直至爆炸发生才自我败露。

这使我很有点“佩服”犯罪嫌疑人对人性人情的洞察力,虽然他们事先未必学过什么深刻的理论。其实,很多时候,住在同一个楼里的居民,自己也能感觉到彼此仿佛是一个个互不关联的马铃薯,并在这种邻里状态中漫不经心地生活着,指望的是相安无事,却没想到有人竟会利用这一点,结果做了劣质文化的牺牲品。

“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是老子向往的理想生活。千载之下的人们,自很难理解老子的心曲,或许老子并非真的主张如此,不过是作愤激之语。人是社会的动物,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离不开交往与合作。国与国之间是这样,一国之内、一城之内、一楼之内同样如此。身而为人却与他人老死不相往来,如此下去,是不是仍可以称之为人,恐怕是一个问题。但人们的相往来或不相往来,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都非绝对,而是有所选择。然而,一个楼的居民居然“大家相互不认识”,毕竟不是易于理解的状况,虽然这或许也不过是彼此选择的结果。

在现今的农村,邻里鸡犬之声或已难相闻,居民经常串门走动,遇有红白喜事相互帮衬,大约还是习见的现象;而在城市,对门而居多年,彼此一无所知却是常态,到邻居家登堂入室简直就是百年一遇。很多老人到定居城市的儿女家只能小住,但与其说这是由于他们故土难离、老友难忘,不如说是漠然的、排斥的、紧张的、消极的城市邻里文化使他们严重不适应。此种由异质文化所导致的精神不适,城里人大约是很难感受到的。

但城市其实比乡村更需要积极健康的邻里文化。城市的生活形态是集中的、高密度的,乡村则是散落的、低密度的。这看上去是城市的比较优势,却也同时是城市的比较劣势。除了极少数富贵之人有独立的别墅、庭院可居,绝大多数城市居民总是共同居住某一个小区,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不必说烈性爆炸,便是楼上住户渗水这样的小事,也势必对楼下造成影响。居住空间的凝聚,事实上已把从前陌生的人们,结成一个有着广泛共同利益的共同体,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就在这共同利益之中,没有自觉地实现自我身份的转换,甚至还往往以陌生人自居。他们对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近邻冷漠相向,却与网上的陌生人打得火热。

邻里而陌生,是一种具有强烈讽刺意味的现实,而不可测风险也隐藏其中。在保定爆炸案中,犯罪嫌疑人与同楼居民之间,应该没有爱恨情仇,可以说是一场由无直接利益冲突导致的悲剧。小区疏于监管,固然难辞其咎,但如果居民只是指责监管失职而不内省,等于把监管者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或同等地位,这是十分荒谬的。如果人们长期不能发现同住一个楼、一个小区其他居民的异常举动,却不必对此进行任何反思,同样是十分荒谬的。每个人都有关注、照看自己利益的义务,而不能完全假手他人。假如人们不欢迎公权力过度侵入私生活,那么就应该学会自治,而良好的自治,不能不建立在健康的邻里文化之中。

专制主义下的连坐制度,必定造成邻里关系的紧张化、冷漠化,不加约束的自私人性同样可以导致邻里文化的劣质化。城市的历史已很悠久,但这不意味着大家都已学会了如何做邻居。在城市,个人只是某个楼中的一个小小的单元,倘若这无数的单元只是马铃薯般地存在,再坚固的楼也只是一个物理的存在物,而非有生命力、有安全感的公共空间。陶渊明《移居》诗曰,“过门更相呼,有酒斟酌之”、“相思则披衣,谈笑无厌时”,这或许是后世难以企及的邻里生活,然虽不能至,亦当心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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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朝阳

半月谈杂志社总编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