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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平度征地血案看基层治理之艰

2014-03-29 01:42 作者:孙爱东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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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孙爱东

致1人死亡、3人受伤的山东平度市杜家疃“3·21”纵火案2 5日告破,警方查明纵火案为工地承建商与村干部指使他人实施。

这些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因征地问题引发的暴力事件屡屡发生。从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可以发现,不少村干部在这些暴力事件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由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干部,本应是维护百姓权益的“领路人”,为何沦落为村民的“死对头”,甚至与开发商沆瀣一气,成为纵火幕后“黑手”?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利益,毋庸置疑是引发冲突的总根源。马克思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在城镇化背景下,一些靠近城市的农村地区,资源越来越值钱,农林地、宅基地、水塘、荒山等等,都能生钱。正如平度村民所言,“像农用地征收,一亩地出让之后值几十万、上百万元,卖地时留一手,十来万就到手了。还有补偿款,多留一天,光是存银行就能产生不少利息。”也正由于此,在一些地方,村干部成了众人争抢的“香饽饽”,村民选举中贿选现象愈演愈烈。据新华社报道,平度征地血案中涉案村主任杜群某在村委会选举中就花了30多万元。贿选上台的村干部,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鲜有不犯事作乱者。暴利的驱使就可能有暴力的发生。从震惊全国的乌坎事件到深圳20亿身家社区干部,涉地腐败、与开发商合谋攫取集体利益成为村干部违法犯罪的“重灾区”。

监管的缺位,无疑进一步助长了基层治理之乱。虽然基层民主已在中国推行多年,但是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民主制度却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早在2004年就已出台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对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和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客观而言,“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乱、用权不民主”是许多农村的普遍现象,农民的权利很难得到切实保障。一方面,这固然与村干部的滥权、不民主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担负监管责任的基层政府有很大关系。比如,在平度这起征地血案中,从杜家疃村委会2006年“偷卖土地”至“3·21”纵火事件发生,其间老百姓从毫不知情到采取各种途径投诉举报,再到最后守地农民殒命火场,前后历时近8年。可以说,对这起纵火惨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难辞其咎。

一位曾在中部某县挂职副县长的朋友告诉笔者,在基层,有些东西,大家心知肚明,但都明哲保身,都不想去碰。他曾问过县领导一个问题:明知道有些流氓恶霸横行乡里、强揽工程,为何不打击、不处理?这位领导笑而不语。笑而不语,什么意思?要么是存在利益输送,要么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最后的结果都一样,那就是对违法者的纵容,是用权者的失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基层干部能力与素质提高尤为关键。平度征地血案既让我们看到了基层治理之艰难,也让我们看到了提高基层干部治理能力之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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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爱东

半月谈杂志社编委、新媒体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时政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