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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制度防止公路罚款自杀悲剧再现

2013-12-09 09:51 作者:孙爱东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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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孙爱东

河南省永城市货车女车主刘温丽因不堪忍受公路罚款服毒自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永城市委外宣办12月4日通报,永城市已对在该事件中负有责任的相关公职人员做出处理,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等分别被停职或免职。

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地方政府给出这样的处理结果,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在“公路三乱”面前,可怜的女车主走投无路,只能以命相搏。这种自戕式的抗争,以剧烈而极端的方式将公路罚款的乱象撕裂给众人。被从死亡边缘抢救过来的女车主,却又陷入新的恐惧,恐惧“潜规则”被打破后大货车还怎么跑。尽管永城市公路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肯定不会打击报复,但这种承诺,对于一个处于弱势的女司机又有多大分量呢?

公路“三乱”,久治不绝,最近似乎有愈演愈烈之势。前不久,媒体曝光的一个案例也极具说服力。河南省商丘市一段一百多公里的路上,执法人员竟高达200人,两个人管一公里,运输公司竟然要备2万元交罚款。

报道的几起案例虽然都发生河南,但诸如此类的事情,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上演着。吊诡的是,让大家不满的公路执法行为并非师出无名,罚无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执法者如若严格执法,从法治的角度,批评者也并非底气十足。只不过这次逼出了人命,又加上舆情汹涌,才有当局那样的处理结果。当事女车主刘温丽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确实超限了。”永城公路局工作人员也说,如果继续超限超载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

问题真的无解吗?李瑞环在《学哲学用哲学》里说过的一句话:“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公路“三乱”是全国性的问题,非常普遍,所以要从体制机制找原因。制度问题不解决,处理再多的人问题也解决不了,甚至被处理的执法人员也会感觉到不公平。就这个意义而言,逼人服毒的悲剧不是某个人造成,而是体制造成的。

体制的弊病何在?

其一,要解决多头执法问题。目前,涉及治理“三乱”的有关部门就有十几个,包括交警、运政、路政、城管、环境、卫生、林业、盐业、质监、工商等,由于各部门虽都有法可依,但处罚标准、金额多少又不一样。由于多头执法,执法过程中不免乱象丛生,往往是有利抢着管,无利绕着走;有利可图时“九龙治水”,无利可图时“互踢皮球”。

其二要解决“罚款经济”问题。一些财政拮据地方,某些执法单位员的工资、福利都是依靠罚款返还来保障,于是乎各种罚款大行其道。正如专家所言,这背后是各部门之间公权力设租、寻租的逐利冲动在作祟,“只罚款不监管”对司机违章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变相的执法创收,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滋生腐败。

其三,解决物流成本过大问题。超载违法,不超载没有钱赚,这似乎成了摆在广大司机面前的一个二律背反。在生机的逼迫下,在利益驱使中,许多司机冒险选择了超载。事实上,物流业成本过大不仅加大的司机们的负担,也推高了商品的价格,严重影响了百姓的生活。只有国家下大力气解决,如通过减少税收、降低过路收费、严格问责乱执法人员等措施,切实减轻物流企业负担,超载治理才会变为可能。

问题倒逼改革!公路“三乱”注定是改革的重要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12月3日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改革要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让全社会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

期待着给群众利益的带来诸多侵扰的公路“三乱”在改革中有明显改观,期待着“公路罚款自杀”的悲剧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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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爱东

半月谈杂志社编委、新媒体中心主任,长期从事时政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