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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入市大势所趋

2013-11-20 02:14 作者:高远至 来源:半月谈网 编辑:tia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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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高远至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标志着农地(指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的闸门正式打开。

其实,在《决定》出台的前几天,安徽的一份农村改革意见即提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这在当时即被分析认为,是提前透露了三中全会土地改革的精神。

可以说,农地入市已经千呼万唤,而且也是大势所趋。理由有四:

一是建设用地奇缺,各地正在掀起一场“推山填海”的找地运动,亟盼农地解困;二是农地闲置惊人,下乡走一走,空心村比比皆是,这既是资源浪费,也不符合城镇化的要求;三是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政府对城镇和工业用地的垄断带来了这一问题;四是政府以往的征地方式难以为继,征地引发社会矛盾凸现且成本逐年高涨,有学者统计,2012年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有60%用于征地拆迁相关费用。

农地入市的核心,是农民或者说农民集体跳过了政府这一环节,作为合法主体直接参与土地市场交易,这不仅有助于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也将使土地市场更加多元、更具竞争力。《决定》中,土地改革的内容不是放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一节中,而是放在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部分,也显示中央把“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贯彻到土地资源配置中去的决心。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目前我国群体性上访事件中60%与土地有关,问题不可谓不大。农地直接入市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仍然有待各地的改革深化和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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