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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令食品日报制值得推广

2017-09-22 09:26 作者:杨玉龙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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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两节将至,北京市食药监局针对北京53家月饼生产企业开展了全覆盖式抽检,同时还将对节后过期月饼馅料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此外,今年北京试点实施“节令食品日报制度”,即自月饼生产之日起,生产企业每日向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报告月饼产量、销量、退货量等信息,掌握月饼生产、销售、退货及回收处置情况(9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月饼等节令食品有其特殊性,只在某个时间节点是畅销货,过了特定的节点,这些食品就少有人问津。这也就对节令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相应要求。比如,一些厂家为了一己之利,将卖剩下的月饼在第二年进行“再加工”,无疑会埋下诸多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对这些节令食品安全监管须臾不能放松且需要更加灵活的手段。

根据相关报道可以得知,北京市将以通州区试点,由通州区的月饼生产企业将相关信息每日反馈至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部门对企业动态的把握,通过信息交互沟通,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通过对企业生产销量、退货量等信息的精准把握,有利于实现全流程监管,也就是“闭环”监管。

落实好“节令食品日报制度”,企业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比如,产量和销量信息如何报,企业有自主权。保障这些数字真实且有效主要依赖于企业自身。这考验着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指数,也未尝不是对企业良知的“开卷考试”。制度成效如何,不仅关乎着消费者的权益,更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理当警醒并按要求报告。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有了“节令食品日报制度”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一则对企业上报的信息和数据应加强研判,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二则也应避免过度依赖“节令食品日报制度”,相应的日常监管依旧不能松懈。比如要多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飞行检查模式等以实现监管日常化。

同时,在落实“节令食品日报制度”等措施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好公众的力量,一方面要让公众养成理性的节令食品消费习惯以确保食用安全;另一方面也要提高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消费者对一些违规生产经营食品商家要敢于说不,甚至是举报。此外,对于网售的“私房月饼”,也有必要纳入监管之列,而网民的力量同样不可或缺。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和生命健康,既需要企业恪守行业底线,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也需要职能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可以说,“节令食品日报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有益探索和创新,具有推广价值。但监管手段创新不能因此停滞不前,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食品市场。唯有如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才不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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