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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烂尾,管理责任不能烂尾

2017-09-21 08:52 作者:张淳艺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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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东直门桥的东北角,两栋高楼从动工至今已经十多年仍未完工,最近一段时间却成了不少极限运动爱好者之间口口相传的“网红楼”,不少年轻人混进去进行“挑战”,而楼内很多设施已破损,尽管工地有保安人员把守,还是有不少网友放出了进入大楼的照片和视频,大楼内也有不少“到此一游”标记。(见9月17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爬楼族”在我国悄然兴起,为追求刺激挑战各地的高楼大厦,引发公众对于其自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担忧。一些烂尾楼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加之攀爬难度大,更受“爬楼族”的青睐。

眼下,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烂尾楼,不仅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安全状况更令人堪忧。一方面,烂尾楼长期闲置,疏于养护,普遍存在墙体开裂、玻璃破损、钢筋锈蚀现象,极易发生高空坠物等事故。同时,一些烂尾楼成为黑工厂、黑仓库的藏身地,社会闲散人员的聚居点,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

高楼烂尾,管理责任不能烂尾。尽管开发商因资金链条断裂、陷入债务纠纷等原因跑路,但其作为烂尾楼的管理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依旧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发生事故后,如果能证明烂尾楼的管理人或产权人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疏忽,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高楼有风险,攀爬需谨慎。在加强对“爬楼族”安全教育的同时,有关部门更要对烂尾楼进行拉网式排查,强化其管理责任,督促开发商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看管。对于业主几经更换、不知去向的烂尾楼,则应由安监部门代为履行管理职责,避免出现空当和盲区。当然,从根本上讲,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努力盘活烂尾楼,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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