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

半月谈

首 页 >> 观点 >> 评论 >> 把著名商标认定权还给市场 >> 阅读

把著名商标认定权还给市场

2017-07-05 10:39 作者:何勇海 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孔德明
分享到:

原标题:把著名商标认定权还给市场

针对驰名商标被有的地方政府当成一种荣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在该局局长张茅看来,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越位”的巨大风险。(7月4日《工人日报》)

“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是一种必要的纠偏。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就应该由市场说了算。在市场中沉沉浮浮,经得起大浪淘沙、通得过市场考验的品牌,才可能成为名牌,成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这些商标也应该由消费者说了算,消费者长期对某些品牌的产品质量、品牌信誉比较放心,甚至完全满意,那么,他们就有从那些品牌中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权利。“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

反之,如果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评选认定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来裁定,则是越位之举,且存在寻租风险。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本来只是市场荣誉、商业概念,不应是官方荣誉与官方概念。由官方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就有让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主之嫌。当权力为市场和商业做了主,有可能伤害市场的公平竞争。比如,有关部门选择性支持一些企业,不仅认定其为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的优惠政策,赋予特殊的市场通行证。

尤其可怕的是,在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后,那些所谓的“著名”“知名”相当于拿到一把“尚方宝剑”,自认有政府颁发的“金字招牌”罩着,极可能醉心于投机取巧,过度谋取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同时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带来更为严重的社会风险。此时,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就要为个别企业“背书”了。比如西安地铁的某品牌“问题电缆”,曾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对政府信誉造成的负面影响何其大哉?

可见,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无疑是扭转商标品牌建设偏差的务实之举。叫停之后还要简政放权,让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与政绩脱钩——不搞某某省、市、县(区)拥有多少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之类的比较、宣传与竞赛。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商标战略,妄图以“驰名”“著名”“知名”带动企业的产销量增长,甚至在商标评选认定上下任务、定指标,如此,怎么不会鱼龙混杂、滥竽充数?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半月谈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半月谈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任何报刊、网站等媒体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需授权,点击 获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