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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缅怀一位54岁农民工引发的反思

2017-06-22 09:01 作者:马未都 来源:人民网评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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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农民何刚打工时不幸罹难,故宫博物院在其官网发布消息:“深切悼念何刚同志,近期将在京举办追思会,追思缅怀这位默默无闻为中国文物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无私捐献者。”此消息一发出,立刻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我仔细想想,这可能是故宫包括所有国家单位对无名捐献者做的最有人情味的举动了。

何刚54岁,32年前还是个涉世不深的小伙子,1985年他在自家院子挖土,意外发现一口大缸,缸内盛着一批年代久远的银器,这就是文物专业术语中所说的“窖藏”,与墓葬出土性质截然不同,“窖藏”是出于某种原因,主人埋在地下以避灾祸的宝贝,而“墓出”则是死者陪葬用品。窖藏与墓出区别在于前者为单纯的财产,而后者具有极大的丧葬文化附加价值。尽管“窖藏”文物自身仍具有时代特征,但其属权仍属“无主财产”。

对于“无主财产”,发达国家一般采用两个原则处理:一、谁的私有土地上发现的无主财产归谁所有;二、公共土地(比如荒山),谁发现归谁所有。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凡领土领水发现的“文物”全归国家所有,这才有了何刚32年前的捐献。当然何刚可以隐匿不报,待来日再做处理。可何刚遵守法律,迅速将这批包括一件二级甲等文物共19件送至北京,故宫博物院因不是其属地行政单位,以捐献手续接受了这批珍贵文物,并将其芳名镌刻景仁榜。

何刚当时获得了故宫颁发的奖金,他一生清贫,两任妻子相继亡故,债台高筑,故宫博物院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又先后两次资助何刚10万元,这在新中国文物捐献史属于头一遭,也就是这次何刚发生意外后故宫发文悼念并破例开追思会的缘由。

在此之前,曾有原捐献者或其后代反悔或其他原因向受捐单位索要钱财甚至闹上法庭的,一般这类找后账的都是因为贫穷或遇上天灾人祸。比如天津著名老中医陆观虎后人将乾隆掐丝珐琅冰箱于1985年捐献故宫,当年故宫给予了最高奖励1万元,后来捐献者因晚景贫困,再次向故宫申请补偿,故宫表示爱莫能助,此事最终不了了之。北京青年报在2000年给予报道,并指出我国在无偿捐献文物方面的立法还是一个空白。

17年过去了,文物捐献立法仍然滞后,我们观复博物馆也经常遇到这个问题。许多朋友想捐献文物,但由于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为免去后患,观复博物馆目前只能暂时不接受捐赠。

这次何刚捐献文物引发新闻关注是件好事,说明公众文物意识极大地提高,但必须说明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按此法理,何刚只能上交,无权“捐献”,哪怕无偿捐献法理上也通不过。所以《文物保护法》修订迫在眉睫。

理论上,何刚没有捐献的权利。现实中,何刚以捐献的方式保全了国家文物,填补了故宫元代遗存银器的藏品空白;他是为故宫捐献者的农民捐宝人第一人;故宫博物院举行追思会,这在故宫博物院的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就此事而言,不仅需要国家层面对捐赠者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从制度上查缺补漏。故宫博物院举行追思会是对民间人士文物捐赠善举的鼓励与褒奖,也是对文物保护意识、文物法规最生动的宣讲及推广。

一场32年前的文物捐献,由于捐献者的意外去世,引发全社会对捐献者的敬重,对文物法法理的探讨,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进行,无疑是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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