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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巨头正在“扼杀”后来创业者

2017-11-06 08:44 作者:张璇 来源:半月谈内部版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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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最大的特征就是强者恒强。阿里巴巴和腾讯的市值相继突破4000亿美元,加上市值已突破500亿美元的百度、京东、滴滴等平台,我国互联网发展已全面迈入超级网络平台主导的新阶段。然而,一些竞争行为频踩红线,甚至突破底线,出现了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例如,每年电商促销期间,常曝出电商巨头让卖家“二选一”,令其自断后路,抱紧“一条大腿”。微信封杀淘宝客、苹果与微信打赏风波等事件,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甚至扰乱市场秩序,严重者造成部分业态瘫痪。

随着流量红利褪去,马太效应开始显现。许多互联网企业应用,已经深入渗透并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微信、支付宝、QQ、淘宝都是使用量排名前十的APP。这些巨头几乎覆盖了所有能接触到互联网的人群,在人们“衣食住行”的消费上占据大量市场份额。根据互联网实验室近日发布的《中国超级电商平台竞争与垄断研究报告》,这些平台的特征是月活跃用户数量达到数亿级,对用户具有高粘性并已成为重要信息基础设施,而且仍在持续扩张。

互联网巨头快速扩张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大鱼吃小鱼。初创公司一旦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就要开始考虑“站队”,否则会被巨头以各种形式打击,包括以合作的方式“借鉴”小公司的创意和技术,以及借助规模巨大的高粘性用户群体,通过模仿不断攻城略地,挤压创业者生存空间。

今年9月,位于杭州的一家创业公司控告某互联网巨头以合作的名义拿走了他们的技术方案,然后推出了相似的产品。类似事件不一而足,既暴露了互联网行业抄袭成风的乱象,也说明在互联网巨头前,中小企业的创新创造亟须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今,互联网行业已经表现出一个重要特质:创造性的商业模式越来越少,与传统商业的融合越来越多。这种行业生态显然不利于互联网行业的长远发展。

值得警惕的是,一种消极无奈的氛围在中国的创业圈蔓延。一些创业公司以被互联网巨头投资为荣,甚至不需要巨头掏出真金白银,只要提供相应价值的流量就可以。尽管我国有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在法律条文中,不会对某个创意、想法进行保护,只会对可见的产品、著作进行保护。对于软件、APP、创意的侵权,法律实践上要考量的维度很多很复杂。对于一个初创公司来说,他们也许还没有拿到专利保护就被抄袭了,创业者和巨头打官司,无论从资金还是资源上,都会面临很大压力。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些巨头事实上已经抢占了几乎所有能抢占的商业领域。再加上他们各自在社交、流量、支付、商业、数据方面的绝对优势,相当于已经掌控了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命脉。在下一个平台级技术出现之前,掌握这些“基础设施”的巨头们决不会让后来者轻易动他们的蛋糕。

诚然,这些互联网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成为影响世界的领军企业,它们推动国内产业的启蒙与成长,参与国际市场的拼搏与较量,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如果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这也是世界各国始终对企业垄断行为抱以高度警惕的重要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人反垄断的意识尚不清晰。很多人认为反垄断就是反对垄断企业。事实上,反对的应是企业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处在垄断地位的企业。腾讯、阿里巴巴等都是很优秀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应该履行他们的责任。互联网领域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多的创新企业成长壮大,形成中国互联网稳定的创新发展梯队,用先进的技术和模式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互联网垄断和传统行业的垄断没有本质区别。要保护创业公司,鼓励创新创业,就要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落到实处,用法治化的思维管理互联网行业,让创业公司敢于对巨头说不。这样,中国的互联网才能永葆生机。而对于巨头,也不能将眼光放在“借鉴”小企业的创意上,加强自身的创新研发力度才是立于行业潮头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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