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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个人自缴公积金”是公平之举

2017-10-20 09:59 作者:丰收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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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单位,也能像单位人员一样缴存公积金,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的政策。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规定原先未纳入规定缴存范围的市民,从此以后可通过个人自愿缴存,就可享受购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将于下个月起正式实施。(10月16日央视)

个人可自缴公积金,首先让公民“住房公积金权益”实现平等。过去,个人不能自缴公积金既有制度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也有现实原因,即用人单位会为职工缴存一部分公积金,而个人没有单位分担,独自缴存公积金压力大,所以制度不支持。

但实际上,很多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也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也有强烈需求。今后个人可自缴公积金,有利于解决个人对公积金之渴,公民这项权利将实现平等。在房价经历十多年上涨的今天,公积金或公积金贷款可大大减轻个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除个人外,广州公积金新政对“裸辞”人群也带来利好。在跳槽现象频出的今天,部分人辞职后一时没有找到合适单位,那么辞职期间公积金缴存就会中断。但对广州“裸辞”人群来说,则不会再因为中间断缴而失去贷款资格,因为辞职期间个人可自缴公积金,不用依赖单位。

除有利于减轻个人购房负担外,还有利于减轻个人租房负担,或者有利于落实租房新政,可促进楼市租售平衡。因为《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在本市租房自住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执行”,即缴存公积金的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不仅要“扩围”,还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其他弊端对症下药,以促进公积金制度更公平,让体制机制更合理。(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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