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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何尝不是另一种虐杀?

2016-08-26 08:53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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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一名男子因变态虐狗被当街群殴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烈日下,男子一丝不挂地瘫坐在地上,被多人围住,不时有人持扫帚等物上前击打男子,还有人拉横幅对其进行谴责。其间,许多围观者持手机拍照,并不上前阻拦。

“这种人真是不能接受!”“这种行为太恶劣了!”不少路人气愤地表示。

据媒体报道,事发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因该裸身男子拍摄多部虐狗视频,并通过网络传播牟利,已构成传播淫秽信息的违法行为。当地动物保护志愿者自行筹划“卧底”和“搜集证据”,将其“抓获”并游街示众。

几乎每一起虐狗事件,都会在网络上引起激愤。爱狗人士的围观和咒骂往往引发更大的舆情,演变为对虐狗者的人肉搜索和殴打,以警方介入收尾。

今年8月初,山东威海司机虐狗这一消息同样刷遍了很多人的朋友圈。有网友曝出一男子开车拖拽一只宠物犬,小狗血肉模糊最终死亡。尽管有知情者回应称事出有因、并非恶意,当事人的姓名、车牌号、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都被网友“人肉”和公布出来。影星秦岚也在微博上呼吁网友“人肉事主”。

最终,当事人车辆遭到破坏,本人也遭到围攻,现场聚集者过百,交通瘫痪。威海市出动大量警力才将现场控制,险些造成更激烈的冲突。相关话题在新浪微博创下1.2亿阅读量,至今仍未完全平息。

中青舆情监测室注意到,惩罚过施虐者后,网民们并没有一边倒地认为大快人心,越来越多的人感到困惑:虐狗不对,打人就对吗?“富贵舌头”等网友直言:打着爱狗的名义去曝光别人的隐私,本来就已经违法,扩大了原有事态的危害。“对狗如此博爱,为何对同类却如此残忍?”

在《新民晚报》官方微博发起的“虐狗男子被当街裸体群殴,你怎么看?”调查中,447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38.7%的网友赞同打人违法,应依法惩处,甚至有9.6%的网友认为私闯民宅罪更大。认为惩戒行为情有可原的支持者仅占19.5%。还有32.2%的网友呼吁“虐待动物该有法律管管啦”。

在《辽沈晚报》官方微博发起的“威海车主虐狗你咋看”调查中,也有3.4%的参与者表示,谴责可以,人肉是网络暴力,没有必要。

从目前的舆论状况看,已有不少网友对这种站在道德制高点“主持正义”的行为表示反感。一些网友指出,虐狗只是道德问题,但虐人却是公然违法,如果他们要维护社会道德,主持正义,那就要以守法为前提。

对于网友们关心的“虐待动物入法”问题,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称,由于虐待动物的概念还未有定义,人权与动物权间的平衡关系也未厘清,因此目前立法尚不具备可操作性。

为何舆论会出现180度大转弯?要解答这一问题,中青舆情分析师认为,得先从“虐人”者的动机谈起。表面上看,虐人是以牙还牙,实际上,这种“替天行道”仍然是非正义,是一种单方面意志的强加和权利的剥夺。

虐杀动物引发了围观者对生命的怜悯,也刺激了公众对病态心理的恐惧和愤怒。但并非每一个愤怒的网民都会想到去“人肉”甚至报复施虐者,其中最大的原因之一,便是顾忌违犯法律。但在个别人眼中,宣泄自己心中的愤怒,要大于法律的威慑力。更何况,在舆论一边倒的谴责声下,个别人自以为得到了支持,占据了道德高地。于是,在这份愤怒的驱使下,他们越过了法律底线。这时,他们并不是在主张“狗权”,而是为自己的好恶施暴,他们不知不觉中,就变成了自己所厌恶的那种人。

在虐杀与反虐杀事件中,道德与法律的界限被个别失去理性的人忽视了。以暴制暴又何尝不是另一种“虐杀”?恰恰公众反感的,只在于“虐”而已。

当然,这并不是说虐待动物不应受到谴责。人们都应尊重生命,尽管动物保护立法在我国仍有许多现实障碍,在“何为虐待动物”的概念未被定义的前提下,纵然有太多无奈,但仍然要在法律范围内推进动物保护。

目前,成都虐狗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并罚款,而两名殴打虐狗者的爱狗人士因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也被行政拘留。多名法律界人士称,虐待动物的行径,难以构成“犯罪”。而志愿者们对其殴打并裸体示众的行为,则涉嫌侮辱罪,罪名成立且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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