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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2016-07-28 09:17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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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劭强

有时,标准是有了,但是现实情形怎样,人们未必知道。只有人们可以亲眼看到执法过程,才能相信执法是规范的。

验身份证时执法对象不配合怎么办,执法受到阻碍如何处理?针对基层民警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民警进行培训。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警察执法时发生的冲突通常有两个层面:一是被执法者与警察间的冲突,因为对警察执法权的质疑和对执法行为的不满意,所以不接受、不配合执法;二是围观群众与执法警察之间的冲突,因为对警察执法的“刻板成见”,因为感受到执法所在场合的舆论场压力,两者都处于紧张状态,冲突有时一触即发。

为何会发生冲突?一种可能是警察执法确实存在问题。一些基层警察把完成执法视为执法的最高目标,对于执法规范就没有那么在意,有时为了顺利完成执法,不惜采用不规范的做法。还有一种可能,公众对执法规范缺乏了解,想当然地把自己不认可的执法当成不规范的执法,并以各种方式进行阻扰。他们觉得自己是执法时的弱者,如果两种情形都发生,冲突便不可避免。

为避免执法过程中发生冲突,一方面需要警察的标准化执法。标准化执法并不仅仅是形式,而是对权力的谨慎使用。法治社会必然是注重法律程序的社会,在具体执法时必须遵守的程序就是标准化。执法越标准就接近公正。另一方面,需要消除关于执法规范的信息不对称。何种执法是违反规定的不规范执法,普通人很难辨清。因此,必须通过对标准化执法的宣传,让人们清楚地知道何为标准化执法。

当然,规范执法还需要一个看得见的过程。有时,标准是有了,但是现实情形怎样,人们未必知道。只有人们可以亲眼看到执法过程,才能相信执法是规范的。

从这个角度看,强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调接受围观群众的监督,具有重要的意义。若没有必要的记录和监督,执法主体的自我约束意识就可能缺失,执法规范就可能打折扣。

看得见的执法规范才是公信力的来源。人们只有看到标准化执法,看到执法规范没有走样,才会确认执法者、执法权是值得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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