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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体育设施,需先解学校之忧

2016-07-22 08:30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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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孟山

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更具挑战的其实是管理细节。要促使此事尽快顺利实施,必须先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就全民健身事业中的部分重难点问题作了规定。据介绍,修改稿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中小学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由政府负责组织。”

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无疑是好事。对于日渐逼仄的城市空间,已经很少有富余土地专门建设体育设施,拆迁成本过高也使得体育设施建设望而却步。但是今天,一方面国家提倡全民健身,鼓励民众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另一方面,民众在解决温饱后也开始重视运动,有人戏称跑步已成了中产阶级的“新宗教”,参加不同的体育运动甚至具有了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群分层象征。健身需求在持续增加,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的增加幅度却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需要。这就需要在存量体育设施中寻找突破点,寻找其服务社会的可能性,中小学体育设施就属此类。

开放中小学体育设施,不仅在国内其他地方已有先例,在发达国家更几乎算得上是惯例。我在美国访学时,几乎每个周末都会在儿子念书的学校踢球或打篮球,除非有特殊活动,学校对社会都是开放的。由于历史惯性,我们的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学校及其管理者、对学校的主管机构及其管理者,在理念上都还有一定的挑战。可是也要看到,面对日益开放的社会意识,这些都不是大问题。

更具挑战的其实是管理细节,即向社会开放的同时如何保证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比如,如果周末向社会开放时,体育设施被偶然损坏,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小对周一学校上课的影响。再如,体育设施在社会开放时受到损坏,如果找不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无力承担损失,再或者与当事人扯皮时间太长,是学校先行垫付修理,还是财政提前备好专项预算资金解决此类事件。还有,因向社会开放而增加的管理成本、安全保障成本等,财政是提前拨付还是事后实报实销?如果提前拨付,学校却有意减少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如何应对?等等。

概而言之,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利国利民之举,但要促使此事尽快顺利实施,必须先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因为考虑到学校的安全特殊性,很多学校的管理模式都是围墙式的、封闭式的。同时,还要建立基本的规则,约束涉及的各方主体,如此才能既让学校自觉自愿,又能明确政府责任,还能让享受设施的社会成员了解自己的义务,从而使这样一件好事,不至于因为偶发的负面事件影响其继续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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