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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为何水土不服

2016-06-27 07:08 来源:新京报 编辑:原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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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山海

我国家庭医生的缺口很大,这也提醒我们,当前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比较适宜的方法是重点突破。

据报道,北京从2011年起在全市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但六年的时间过去了,家庭医生签约率在数字上达到了令人心动的33%,但现实却是另一幅景象——大多数的患者对签约不知情,很多“健康档案”已尘封为“死档”,发展“家庭医生”的工作并无多少实际进展。

在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医生制度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人人享有家庭医生式服务,是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为什么中央的态度如此明确,实际的效果却不明显呢?这首先存在一个理念问题,家庭医生的作用,除了一些疾病的早期诊治,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平时的健康维护。当前大家虽然很在意养生,但依然保留着“没病不看医生,有病看好医生”的就医习惯,“家庭医生”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其次,缺乏激励“家庭医生”开展工作的激励措施。

为此,不妨看看“家庭医生”工作开展比较完善的英国有哪些经验。

在英国,每名全科医生最多可以与2000人签约为“家庭医生”。每签约1人,国家每年付费84镑。这笔收入约占全科医生收入的2/3;而管理机构会针对每名“家庭医生”管理病人的人数和质量再支付另外1/3的收入。在此制度下,如果一名医生不尽责,一方面签约的人员会减少,签约费就会减少,同时相应的考核收入也会下降。“家庭医生”必须要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

而在治疗流程上,民众患病时,除非是急诊,否则,必须先到自己的“家庭医生”处就诊,只有在病情严重、确有必要转诊的情况下,患者才可以到医院就诊,治疗结束后,医院也会把患者在医院的治疗情况、检查结果和患者出院后需要哪些日常护理及时通报给家庭医生,以便日常的健康服务。

英国的做法,保证了其卫生费用在西方国家中所占GDP的比例最低,而人群的健康状况与其他国家相差不大。

结合英国的经验,我们必须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家庭医生”鼓励制度,至少能够让医生通过签约服务,得到一份相对满意的收入。此外,各个综合医院一定要与家庭医生互动,让家庭医生能够真正参与到患者治疗的基础环节中。

我国家庭医生的缺口很大,这也提醒我们,当前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比较适宜的方法是重点突破。例如将居住相对稳定,又罹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作为先期推行“家庭医生”制度的目标,因为他们更容易从“家庭医生”中获益,对减少医院的一般性诊疗效果也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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