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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乱讲话”才是真正乱讲话

2010-09-16 08:42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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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教育局针对教师的“注意形象”、“讲政治,讲大局”、“不该说的话不乱说”要求,以笔者之见,放在教师身上明显并不合适,针对自己反倒是十分贴切。换言之,在这里,真正乱讲话的其实并不是上网反映问题的教师,而是教育局自己。

首先,教师究竟怎样讲话、具体讲什么话,实乃其基本的个人权利,包括教育局在内的外人无权滥加干预、“说三道四”。

其次,从教育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公权机构的特殊主体身份来看,“不该做的事不要做、不该说的话不乱说”,恰恰正是其应尽的基本法治义务。众所周知,依据“(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以及“保障权利,限制权力”的基本宪政原则,法治对于公民私权和政府公权的根本要求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后者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也就是说,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真正不能“乱说乱动”的乃是手握公权的教育局,而非享有言论自由权利的、身为公民的教师。

此外,邳州教育局所谓的“通过正确的渠道反映正当的诉求”,在笔者看来,也属于明显的乱讲话。其中的言下之意无疑是,“互联网”并不是一种反映问题或说话的“正确渠道”。在网络时代的今天,如此“讲话”和认识,显然十分愚昧。

当然,强调上述这些,并不代表笔者承认,网上发言不存在乱讲话的情况,如“言论不实”、“伤害他人”。但想指出的是,一方面,在一个充分开放的言论环境中,“乱讲话”的危害并不值得过分担心,其自然会被鉴别淘汰,所谓“让人讲话,天塌不下来”、“真理愈辩愈明”;另一方面,“乱讲话”若确实对他人权利构成伤害,自有相应的法律救济渠道,也犯不着由教育局越俎代庖地横加干预。(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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