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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保障房岂能一拆了之?

2010-10-11 08:57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yuan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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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6栋楼,毕竟只是亡羊补牢之策,要治好保障房之病,治标的“猛药”之外,更需要治本的“良药”。关键的一点,是政府明确自己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对公众而言,保障房实惠;对开发商而言,保障房利薄。因此,一些开发商就在建筑施工时下工夫、在节省成本上显手段,保障房因此屡屡曝出质量问题。从去年8月西三旗瑞旗家园限价房的“墙脆脆”,到去年10月广渠门外危改小区的“屋漏漏”,再到明悦湾6栋楼混凝土强度不达标,一而再、再而三,难免让人担心保障房的“病体”。

此次,治疗保障房之病,政府下了“猛药”:8栋不合格楼中,6栋拆除重建,2栋加固。这是对住户安全的保护,是对违规牟利者的警示,也会让保障房建设更为规范。然而,拆除重建6栋楼,毕竟只是亡羊补牢之策,要治好保障房之病,治标的“猛药”之外,更需要治本的“良药”。

保障房建设难,难在任务较重、管理复杂,也有市场化运作难、资金筹措难的问题。正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将建保障房交由开发商进行。而在调控政策正面冲击商品房市场时,开发商同样看好建设安置成本较低、宣传和销售费用不高、资金周转速度快的保障房,把建保障房当成“减压阀”“遮阳伞”,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型房地产企业。开发明悦湾的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是“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企业资质”的开发商。

由此,必然会有更多开发商进入保障房建设市场。然而,开发商是逐利的市场主体,总是追求更多利润。据业内人士言,商品房利润一般都在30%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0%,而保障房利润一般都限定在3%-4%,这必然让一些黑心开发商从偷工减料中要利润。正如马克思所说: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虽然明悦湾的问题被定性为“混凝土生产单位提供了不合格产品”,仍不免让人怀疑其后有更多猫腻。

尤其可怕的是,保障房建设中政府和企业两利的“合作”,变成牺牲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合谋”。地方政府部门把建筑领域的一些“潜规则”套用在保障房建设领域,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开发商以建保障房作为向政府“示好”,以求得拿地、项目开发等方面的“便宜”。两相结合,甚至政府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愿或者无力向开发商指出,更遑论拆除重建。利之所在,难免催生更多明悦湾。

遏制逐利的冲动,关键的一点,是政府明确自己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保障房建设,本身就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理应由政府主导。而保证保障房的安全,让低收入群体“有房住”,还要“住好房”,是政府履行这一职能的基本要求。

所谓主导,是更主动地制定制度,更主动地严格执行,更主动地做好监管,不让保障房的质量问题损及群众利益,也损及政府的公信力。可以说,明悦湾6栋楼被拆除重建,体现了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在保障房建设的其他环节,同样需要这种“拆除重建”的决心和勇气。

虽然调控不断打出组合拳,但房价却不过是在盘整。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障房的建设,尤为重要。未来,必将有更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也会有更多、更复杂的建设和管理模式。只有按照保障房建设的规律,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也才能有真正的“政绩”、真正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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